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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704 | 发文字号 | 宁教基〔2019〕243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事务局,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建立健全我区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展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个性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服务内容,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课后服务是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学校,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家长自愿。学生(幼儿)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幼儿园)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费用等事项,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
(四)规范服务。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幼儿)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及形式。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五)公益普惠。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六)稳妥推进。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以点带面。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主要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为重点服务对象。服务主体以双职工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正常接送有困难的群体。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两小时,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根据季节和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
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学校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学校向家长公开方案,接受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组织、家长自愿”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的制定;财政部门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对校内课后服务予以资金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充分利用社区服务场所和设备,充分利用辖区教育服务和人力资源开展“四点半课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课后服务性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工会要发挥部门优势,按照项目化运作等方式,选树若干个示范性课后托管班,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研究,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开展课后服务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可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二)规范经费管理。各市、县(区)根据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状况确定课后服务财政补贴的方式和标准。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制定服务收费标准,以保障校内课后服务的正常运转。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可依据《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2﹞77 号)执行或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幼儿园课后服务成本按程序审定批准后执行。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费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和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补助。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并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减收或免收课后服务收费。
(三)加强队伍保障。学校(幼儿园)开展课后服务可根据实际学生人数组班,对参加人数较少的可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班应安排1 名教师负责管理服务。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鼓励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
教师等志愿服务队伍,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对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倾斜分配;对非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其中要明确发放标准,细化课后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做好安全防控。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负责安全工作责任人,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确保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防控校园伤害风险力度,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校园伤害保险等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总工会
2019 年11 月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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