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门学校办理入学和转出(离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9-14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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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教基〔2024〕16号)要求,为加强对全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在考察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门学校招生对象办理入学和转出(离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两次面向自治区专门教育管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自治区专门教育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邮编:750011)。来信请注明“专门学校办理入学和转出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xjcjyc@163.com。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9月23日。
自治区专门教育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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